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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签证变更通知--卢森堡签证资讯

    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
    根据申根签证的相关规定,持短期申请签证,每半年在卢森堡最多只能逗留90天。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在申根国逗留已满90天,或者再次提交申请的天数与之前逗留申根国的天数总和超过90天,则必须间隔90天才能提交新的签证申请。若申请人未满90天即想申请新的申根签证,根据规定,需使用长期签证申请表,并由卢森堡相关外管局进行审核。
    请前来办理卢森堡商务签证的申请人注意,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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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021-51095861
   
发布日期:2011/1/17 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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