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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驻华大使馆获得永久居留资格者邀请亲属申请H-2签证的公告--韩国签证资讯

    韩国驻华大使馆:
    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实行令修订后,具备获得国籍的条件并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外同胞也可与国民(包括新获得国籍者)一样邀请亲属申请访问就业(H-2)签证,具体内容如下。
    1. 详细内容
    □ 可邀请亲属申请访问就业(H-2)签证者
    ○ 改善前:韩国国民
    ○ 改善后:韩国国民,具备获得国籍的条件并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外同胞
    □ 邀请对象亲属的范围及申请方式等
    ○ 详细的申请方式及程序都与韩国国民邀请亲属申请访问就业签证相同,需要在指定网站(www.hikorea.go.kr)预约后才能申请
    - 2寸以内亲属可以直接在我使馆申请,其他亲属需向韩国国内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返签证
    2. 其它改善方案
    □ 在外同胞技术培训对象(变更为D-4资格)的扩大
    ○ 第13-15届实务韩国语考试合格者中获得短期综合(C-3,090)签证入境者
    ※ 第16届实务韩国语考试合格者可自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短期综合(C-3)签证赴韩
    ○ 以短期综合(C-3)签证及访问居住(F-1)签证赴韩的同胞
    - 但以短期综合(C-3)签证中个别保证、个别观光、团体观光签证入境韩国者除外
    ○ 过去因产业灾害等原因变更为其它(G-1)资格的人中被认为有人道主义方面的事由的
    ○ 韩国国民的配偶中国际婚姻的真实性及婚姻破裂原因不明确者(包括F-1及G-1资格)
    □ 关于在外同胞接受技术培训的时间
    ○ 改善前:已获得资格者在培训6个月后,未获得资格者在培训1年后可变更为访问就业资格
    ○ 改善后:已接受培训3个月以上者可在获得资格的同时申请变更为访问就业资格,未获得资格者可在培训9个月后申请变更为访问就业(H-2)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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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17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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