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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局印发赴香港旅游须知 游客赴香港有保障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日期: 2010/8/4 9:20:00

中国网讯 近日,在香港发生的内地游客遭强制购物及行程安排不当的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昨天,省旅游局为此专门制定了《赴港旅游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提示游客赴香港旅游时理性消费、合理维权的注意事项,以减少或避免旅游消费纠纷的发生。

江苏省旅游局强调,各市旅游局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须知》内容,使旅游消费者广泛知晓赴港旅游的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赴港旅游产品。各旅行社在销售和经营赴港旅游产品时,应主动向旅游者宣传《须知》内容,并将《须知》附于旅游者的出境旅游合同条款内,供旅游者阅读。各市旅游局应加大出境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赴港旅游团队管理工作,强化领队职责,规范赴港旅游市场。

记者从江苏省旅游局获悉,游客赴香港旅游要选择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或其代理社,并货比三家,避免因选择过低价格的旅游团而产生质量纠纷。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出境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香港地接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旅游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

根据香港特区2010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内地入境旅行团旅客派发行程表〉指引》,旅行团抵港后,当地导游须向所有旅游者派发《行程表》。旅游者应保留此行程表,并核对《行程表》的主要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如发现《行程表》内容有误,则应立即向领队提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行程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般资料,如香港接待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接待社联络人的姓名及联络电话等信息;行程内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等详细资料;收费项目,如列明所有自费活动的收费、服务费及其他额外收费项目的详细资料等。

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凡经旅行社安排到登记店铺购物的旅游者,导游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也不得强留旅游者在登记店铺之内。旅游者如对所购货品不满,并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款,均可获《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保障。在所购物品没有损坏,提供收据正本,并且没有因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前提下,旅游者可获百分百退回货款。

旅游者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对于不参加自费活动的旅游者,接待社将提供适当安排。

香港旅游业议会增加了对景点和登记店铺的巡查次数。特派巡查员巡查店铺时,会在店铺逗留最少三十分钟,观察旅游者能否自由出入店铺。

旅游者如有需要协助,特派巡查员会给予帮助,记录具体情况并向旅游者提供投诉表格。

旅游者在香港的旅游过程中,如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香港当地相关热线: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旅游者服务热线(00852)2807 0707;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00852)2929 2222;香港旅游发展局热线(00852)2508 1234。

此外,旅游者也可保留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90天内,向赴港旅游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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