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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满1年可申请赴台观光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中新网 发布日期: 2009/12/2 9:26:00
台湾当局相关部门昨日表示,根据已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即日起将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满4年以上可来台,降为只需满1年即可申请来台观光。
据指出,这项修正是配合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法规松绑的政策,将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来台观光的规定,放宽为仅需1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大陆旅外人士即可凭工作在职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旅游计划或行程表等文件,向“移民署”提出申请来台观光。据指出,来台观光的申请除原有旅行业代办之外,也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请。
相关部门表示,大陆旅外人士来台观光,从开放来台观光以来,尚未发生逾期停留或失踪的情形,来台较无违法违规的顾虑,所以若其发生逾期停留且失踪者,无须扣缴旅行社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但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来台观光者,则维持原制,也就是违规者,将扣旅行社所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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