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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质监所发布警示 跟团游不少细节得留神
昨日,省旅游质监所发布最新警示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高萱)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消费者发布最新旅游消费警示,提示跟团旅游消费关注盲区。
提示指出,出游前消费者应当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旅游行程表。行程表应明确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用餐(早餐和正餐)次数及其标准;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
在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购物和自费项目安排方面,提示明确指出,出游购物次数每天不能超过一次,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自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又讯 15日,山西省旅游局向全省旅游企业发出旅游诚信倡议: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合约;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加强监督,控制质量;提升品质,创建品牌。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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