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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改革持居住证者工作数年可入沪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南方周末   发布日期: 2009/1/15 11:10:00

备受外来人口诟病的上海市户籍壁垒有望再次松动。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户籍新政正在细化中,其中一个方案这样建议: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沪上海的条件。这七大类条件性指标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

方案显示,凡是满足七大指标分值的人士,包括流动人口都可以申请上海户籍,方案设立100分为标准分,“只要申请人达到标准分分值,符合一个批准一个。”

根据方案,户籍准入条件不仅适用于“居住证转户籍”人员,也适用于大学应届毕业生和从国内外引进的人才。

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改革,或能为众多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上海三次户改 居住证与户口决不“完全同等”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户籍第一次改革始于上海市1994年开始实施蓝印户口制度(《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直到2002年才终结。所谓的蓝印户口是指在上海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上海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具备一 定条件下,可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加盖蓝色印章,以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根据“蓝印户口”制度,外来者只要在浦东新区买下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或在浦东陆家嘴(16.76,0.10,0.60%,)地区买下总价达32万 元的商品住宅,或在内环线以内买下总价达16万元的商品住宅,或在内环线以外买下总价10万元的商 品住宅,符合以上四者之一的,都可以为本人、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直系亲属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大陆外来者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 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可申请一个上海蓝印户口。大陆范围的外来者可为本人、配偶或子女、三代 以内旁系亲属、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一个上海蓝印户口。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可以为 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聘用人员办一个上海蓝印户口。

应该说,蓝印户口政策显示了上海人一贯的精明。可与比较的是同期北京市的落户政策,1996年北京市人事局规定:外地大学生进京求职,每人要交纳10万元“城市增容费”。

第二次改革是2002年开始实行的居住证制度。2002年6月15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居住证制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创业的国内外人员,都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次改革是2004年10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对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以及居住证相关管理活动等内容都作了规范,适用对象也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上海当时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人才开发目录,把本年度需要引进的人才详细列出,把急需的、有用的优秀人才引进上海。

从居住证推出之初,上海市政府就一直宣称:“享受与上海市民完全同等的待遇。”

但实际上,持上海户口和持上海的居住证在待遇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根据农工党上海市委的调查发现,虽然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领域拥有相应的待遇,但在社会保障等方面,居住证和户籍的待遇存在明显不同。

例如,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即“四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不 过,在今后享受“四金”上,与有上海户口的毕业生有所不同。如养老保险,由于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养老保险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方面,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办理“四金”中除失业保险以外的“三金”,意味着并不包括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 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且,当持证人离开上 海时,只能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转走,而单位代缴部分却无法转走。

又比如子女就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护照等事宜,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也会遇到不小的麻烦。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工作中需要办护照出入境和婚姻登记的时候,还是必须回原籍去开户籍证明。

同时,在《暂行规定》中,虽然对持证人的相关待遇有若干条规定,但用词却大多是“可以”等建议性的词语,而非“必须”等强制性用词,而且不少规定还要根据相应主管部门的规定,比如子女就读,就要“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很多时候给持证人的子女入学带来额外麻烦。

有关政策虽然规定申请了居住证后仍然可以申请户口,却没有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具体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只是规定,“居住证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如今,时隔四年,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另行规定”终于曙光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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