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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再推便民新举 港澳游可先办签注再跟团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江苏法制报 发布日期: 2008/12/29 11:07:00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不再需要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即可办理签注。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的。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
赴香港团队旅游签注分为一年一次、二次和三个月一次、二次有效四类,赴澳门团队旅游签注分为一年一次、三个月一次有效两类,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虽然可以先办签注再跟团,但持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必须随旅游团出入境,以避免出现在口岸被阻现象。同时,参加团队游的居民要自觉遵守港澳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有逾期滞留、非法打工或其他违法行为,将会受到限制再次进入港澳或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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