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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游九月起不可由港入澳 港澳游正式“分家”
7月28日,内地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政策正式实施5周年。按最新规定,个人赴港、澳签注不能同时申请办理,从今年9月起仅持有赴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不再允许由香港入澳,这意味着个人赴港澳游将正式“分家”。
随着“个人游”届满五周年,2003年申办的《往来港澳通行证》5年有效期亦将期满。居民在通行证有效期截止日之前3个月零20天之内,将不能再次申请签注。因为按规定,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而港澳签注最短是3个月有效,因此广东2003年首批办理个人游证件的居民开始要重新申办新的通行证。
从今年6月27日起实行广东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按目的地分别选择不同申请表格填写。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赴香港、澳门个人游签注,只可选择提交其中一份申请,待领取该申请的签注后,方可提交另一份申请。
广东省出入境部门人士特别提示,如果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内有有效的香港(澳门)签注,申请人不能重复提交与该签注前往地相同申请。而从今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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