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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终审:导游丽江砍人维持原判领刑15年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西安晚报 发布日期: 2008/4/24 15:27:00
据《云南日报》报道:吉林导游徐敏超2007年4月1日在云南丽江挥刀连伤20人。丽江市中级法院22日透露,云南高院终审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15年。
据报道,徐敏超是吉林雾凇旅行社的全陪导游,负责带40人的“夕阳红”旅游团于2007年3月26日从吉林出发,3月30日到达昆明,4月1日下午3时到丽江。
在从昆明至丽江期间,徐敏超几次与当地旅行社安排的“省陪”彭丽萍为团队的行程、进店等安排发生争执。到了丽江古城后,两人再次为此发生争吵。随后就发生了徐敏超提刀伤人的惨剧。
丽江中院先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15年,徐敏超不服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云南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省高院认为,徐敏超持刀在人员聚集的旅游景点危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20名游客和行人受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云南省高院认为,丽江中院对徐敏超的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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