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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新规
民航资源网2013年5月24日消息:随着乌鲁木齐旅游旺季的来临,旅客人数不断增加,一代身份证禁用,乌鲁木齐机场公安局为了旅客的出行方便,以公告牌的形式告知旅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的须知,具体如下:
一、《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对象为乘坐本市出发的国内航班旅客,不属于申办范围的为外籍旅客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二、申办旅客携带下列证明材料的,经值班民警公安专员查实无误后,予以办理。
1、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处、保卫处出具的证明(照片上加盖单位印章):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和警官证等行政机关工作证;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传真件(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
3、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4、旅客的户口薄,过期一年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缺损、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以内);
三、注意事项
1、旅客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派出所办理;
2、旅客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
3、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3日,每张收取费用40元,并开具发票。
以上为要求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1999)114号文件要求及新计价费(2002)1568号文件规定。
特提醒广大出行旅客,在购票同时请准备好您的乘机证明,以免因证件问题耽误您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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