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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前往第三国持护照进入香港 作虚假陈述被香港法院判入狱5个月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2/3/20 22:28:44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一名女性内地旅客被控持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昨日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囚5个月,她去年4月前往香港时,没有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而向入境处出示机票和护照,谎称会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但最终并未前往印度尼西亚而直接返回内地。

   昨日一名女性内地旅客因持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被沙田裁判法院裁定2项罪名成立,第1项控罪被判监禁2个月,第2项控罪被判监禁4个月,其中1个月监禁分期执行,合共判囚5个月。

    案情指,这名25岁的内地旅客承认于2011年3月原拟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但其后行程取消,所以于第二日返回内地,她进一步承认,自己于2011年4月18日要到香港旅游,然而因为未能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所以购买了一张前往印度尼西亚的机票,于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她向一名入境事务主任出示机票及护照,并讹称将会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但记录显示她并没有前往印度尼西亚,而于2011年4月20日返回内地。此外,调查也显示此名内地旅客为掩饰不良记录而将有关标记删涂。

    入境处发言人昨日再次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持有虚假文书也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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