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爱沙尼亚 探亲签
Estonia
基本信息
政策概述
申根成员国,需提前申请申根签证。持有效签证可在180天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建议提前规划申请。
所需材料
有效期 / 停留:以使领馆批签为准(申根短期停留通常最长 90 天/180 天)
参考审理时间:约 15 个工作日(不含补料、旺季;仅供参考)
签证中心(领区):上海、北京、南京、广州、成都、昆明、杭州、武汉、沈阳、济南、深圳、福州、西安、重庆、长沙等(部分城市可能临时关闭,以 VFS 官网为准)
是否分领区递交:一般不分领区,可按常住地选择签证中心
居住证:通常向 VFS 递交时不强制要求居住证(以使领馆/VFS 最新要求为准)
资料清单
1. 申根签证申请表:完整填写、打印并由本人中文签名(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并附关系证明)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须超过拟离开申根区至少 3 个月,至少 2 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3. 照片 2 张:35×45mm、近 6 个月白底彩色(与申根标准一致)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所有有内容的页面均需复印)
6. 结婚证复印件(如已婚)
7. 个人信息资料采集表(可使用资料模板文件夹内通用表)
探亲访友专项材料
8. 邀请人签署的邀请函(原件;亦可接受直接发给爱沙尼亚驻华使领馆的经认可的电子签署邀请函,以 VFS/使领馆当日要求为准),建议包含:
- 邀请人:全名、住址、联系电话、电邮、护照号码;如在爱非本国公民,另说明居留身份
- 被邀请人:全名、护照号码
- 双方关系(亲属/朋友)及访问目的(探亲、访友、家庭活动等)
- 拟入境、出境日期,在爱及申根区行程安排
- 在爱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谁承担;邀请人保证申请人遵守当地法律并按时离境
- 邀请人亲笔签名及日期
9. 邀请人身份与在爱合法居留证明(复印件)
- 爱沙尼亚公民: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 非爱公民但在爱居留:护照信息页 + 爱沙尼亚有效居留许可/居留卡正反面
- 邀请人常住中国但邀请申请人赴爱:须另提供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及工作/收入证明(具体以使领馆要求为准)
10. 担保与费用(当邀请人承担费用时)
- 邀请人居住在爱沙尼亚:近 3 个月固定收入证明,或爱沙尼亚法律要求的担保声明/表格(如 BON 1、BON 2 等,以使领馆说明为准)
- 邀请人在中国但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爱:经签字的担保书、中国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雇主收入证明、在爱住宿证明或家庭接待说明
11. 关系证明
- 探亲: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中国外交部单认证(认证后的公证书)
- 访友:可提交能证明朋友关系的材料原件,如合影、长期通信记录、共同活动证明等,并配合邀请信说明
12. 申请人本人名下近 3 个月活期银行流水原件(银行盖章;非信用卡账单),余额须足以支付访爱期间费用;参考标准同商务签第 11 条(70 欧元/天或持认证担保函 30 欧元/天等)
13. 交通:往返机票预订单(建议签证获批后再出票)
14. 行程:覆盖整个申根区停留的行程单;如全程由邀请人安排,须在邀请信中说明
15. 住宿:酒店预订单,或邀请人提供住址及同意接待的说明(与邀请函一致)
16. 保险:覆盖整个申根停留,保额不低于 3 万欧元(约 30 万人民币)
特殊人群补充(旅游/商务/探亲均可能适用,按实际身份提供)
在职人员:已在上述清单中列明单位证明及流水要求
退休人员:退休证复印件 + 退休工资/养老金银行流水原件(银行盖章)
学生:在读证明原件(学校抬头纸盖章签字)+ 学生证复印件;未成年人另见下条
无业/已婚依赖配偶: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 + 经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以使领馆要求为准)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 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认证)
- 单独出行或仅父母一方同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公证书(经外交部认证)
- 父母银行流水、在职证明等(如适用)
· 非中国籍在中国申请: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通常须满 6 个月以上,以使领馆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
1. 以上根据爱沙尼亚驻华使领馆公开说明、VFS Global 中国页面及申根签证通用要求整理,仅供内部材料准备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2. 使领馆与签证中心可能随时调整表格版本、认证要求、预约方式及是否面谈,递交前请务必查阅:https://visa.vfsglobal.com/chn/zh/est
3. 所有非中英文文件可能需要经认证的翻译件;复印件除非注明,均须 A4 复印。
